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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決定:失言?真話?


王濛(中)贏得2006都靈冬奧運500米短道速滑金牌 


中國短道速滑的奧運金牌王濛,因為個性直爽,公開批評「領導」,被中國當局處分,不讓她參加最大的國際賽──世錦賽。
當然,中國當局說她挨罰的理由是「失言」,因為她在亞冬運的 1500 米決賽後,批評中國隊沒有戰術,以致錯失金牌。任何一個看過短道速滑比賽的人都明白王濛說得是什麼。到底是「失言」?還是「真話」?值得推敲。
短道速滑雖名為個人項目,但隊友的掩護(或者說,犧牲打)很重要,短道的彎道角度大,離心力強,王濛貼住冰面的技巧再好,還是可能護不住最內線的位置,而有「致命漏縫」的時候。這時,若有一名隊友幫她「補」上這個「漏縫」,不讓其他選手「插」上,奪標的機會相對增加。這個隊友互相接應的情形,應該是王濛當時批評的,而被中國當局指責失言的──「中國隊沒有戰術」。
王濛是中國在 2006 都靈(Torin)冬奧運 500 米的金牌得主。短道速滑的 500 米,可說是相當於田徑的 100米。沒有一點天賦是拿不到金牌的,更何況她當時是在南韓選手環繞的兇險情況下,靠超人一等的壓線技巧,幾乎是以半截大腳指險勝。當時,中國隊誰「擋」誰該「切」,戰術是很明白的。中國隊那枚個人金牌,有團體的功勞。
亞冬運失了金牌,理論上應該檢討是奪金為何失敗,但不見失策的教練受到處分,反而是中國最具天份的冬運運動員被剝奪了一次參加大賽的寶貴機會。王濛在 4 月將滿22 歲,正值巔峰,卻因說了真話,替師父受罰,而且是大開記者會,要她當眾認錯道歉的公然羞辱她。中國寧可不要金牌,也要選手聽話,這樣的政策,在過去可能一般人會逆來順受,但現在各種管道都開通的情況下,您同意中國當局這樣的處理嗎?

留言

中國運動員一向都是中國體育官員往上爬的壂腳石,美其名為「為國爭光」,其實是要運動員犧牲他們的青春,打造體育官員的前途。若是真心關心運動員,說實話,我會勸王濛甘脆退役,好好為她真正的前途做個打算。只是,運動員走到王濛這一地步,可能學業已荒廢的差不多了,要她回過頭去走一般人的升學求職的路,恐怕不容易。最簡單的,還是乖乖聽「國家」的安排,停賽就停賽,出賽就出賽,閉嘴就閉嘴,然後,「國家」滿意了,到你年老珠黃,說不定「國家」會給你一個「安排」。

晶晶與亮亮,趙蕊蕊與馮坤,都是很好的例子。身不由己,這是自由國家運動員與共產國家運動員的最大差別。

但是,中國短道速滑當局會這樣公開要王濛認錯,手法實在太粗糙了。

中國官員做得太無恥了。憑什麼運動員就不能發表想法?況且王濛又沒有亂說,她身歷其境,當然知道中國隊那次成績差的真正原因了。

"外行領導內行"的又一個例子?

王濛事件究竟情況如何不清楚,難評斷是非,但從沈珠妮的報導來看,先要考慮幾點:

第一點,協會對運動員的管理,有沒有訂定規章,內容是什麼,王濛是否違背規定。如果有的話,王濛受處分無話可說,因這是紀律問題,例如,NBA不是也規定教練、球員不得對裁判有任何批評嗎?而且在賽後更不得對媒體放話,否則要罰錢處分。

第二點,王濛的批評內容,是自己情緒發洩,還是只是個人觀點,或者有傷人的言詞,動機如何?目的如何?是很重要考慮因素。他只是選手角色,思考面是否周詳,他看到的事情,可能只是表面,許多背後因素不了解。「戰術」不當或未有「戰術」,不能全怪教練一人,或許當時情況問題,選手執行有無貫徹等,都有影響性,賽後應是檢討而非「放話」,否則,團隊怎麼做下去。

第三點,王濛本身態度如何?協會做如此重處分,也許和她態度有關,對有些運動員得牌後常有「唯我獨尊」心態,祭出「以儆效尤」是讓這些選手「收心」。

第四點,社會體制不同,不要純以西方觀點來看這事件,如換個角度看,也許有不同思維。

給穆勒:

運動員生涯規劃 並不是表面上自由不自由那麼單純 大環境不理想的地方 如台灣 選手自由歸自由 但生計常出問題

中國雖說弊病多 如你所言 但相對來說 他們國家對頂尖選手的照顧 也是餓不死的 許多優秀運動員 國家配車配房配工作 至少退休後生活有保障 雖然當下看似收入不如"自由國家" 但考量長遠生涯的相對標準 並不見得不如人

如台灣運動 很多運動員也希望退休後能做公職 而放棄當下更好的發展機會 是一樣的道理

To Rimbaud,

話雖不錯,中國運動員如果成績頂尖,會得到國家的照顧,但他們「必須」付出代價。想退役都得由上級批准。還有,在美國的體操館可以看到小胖子在苦練,這種材料若在中國,早就由上級替你決定──不要浪費時間了。

伏明霞早先練體操後來改練跳水,就是「領導」認為她個子太高,不適合再練體操。

自己能做決定的自由,與別人替你做決定的無奈。這中間的差別,就好像滿漢全席放在你面前,你寧願吃素,這是你的選擇,你的自由。中國運動員可以這樣隨心所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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